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国有企业改革30周年。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实现了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历程
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实现了从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向市场主体的转变。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这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用了15年时间。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计划统一下达,资金统贷统还,物资统一调配,产品统收统销,就业统包统揽,盈亏都由国家负责,国有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先后在国有企业推进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利润递增包干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
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这个阶段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之前,用了10年时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进一步阐明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明确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方向。这10年间,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特别是1998—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国有企业实施了改革脱困3年攻坚,通过债转股、技改贴息、政策性关闭破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国有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了国有企业的整体扭亏为盈,为国有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以党的十六大为开端。针对长期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中央、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相继组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在国有企业逐步实施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显著成效
经过30年的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发展速度有了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大大增强。
国有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改革开放初期的国有企业被称为国营企业,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企业对政府高度依赖,职工生老病死由企业统包,企业缺乏独立性和创造性。经过30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已经逐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国有企业的社会定位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从社会组织转变为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在国内市场上,国有企业在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中显示出很强的实力,涌现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行业排头兵。在国际市场上,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已经成长为与跨国公司竞争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的企业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目前的64.2%。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A股市场的1500多家上市公司中,含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公司有1100多家,在香港、纽约、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达78户。同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正在形成。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约占总数的30%。一批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收入分配与业绩挂钩的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遍布各个行业、各个领域。1978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92%。改革开放以后,个体、私营经济分布领域不断拓宽,外资企业逐步进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局面开始形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出现了较大变化。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有进有退”、“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战略思想,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
国有经济比重趋于下降,但总量不断扩大,国家综合实力增强。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为例,1998—2006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从7.49万亿元增加到13.52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0.14万亿元,利润总额从525.14亿元增加到8485.46亿元。
国有企业数量明显下降,实力进一步向大型企业集中。1998—2006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占全国工业企业的比重从39.22%下降到8.27%。2006年,国有大型企业户数只占规模以上国有企业的2.31%,但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现利润所占比重分别达到35.91%、61.54%和63.25%。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超过千亿元的43家,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26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19家,分别比2002年增加32家、20家和13家。在2007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中,中央企业有16家,比2002年增加10家。
国有经济分布范围适度收缩,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目前,中央企业82.8%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国防、通信、运输、矿业、冶金、机械行业,承担着我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占全国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89%,汽车产量占全国的48%,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的60%,生产的水电设备占全国的70%,火电设备占75%。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户数占全部中央企业的25%,资产总额占75%,实现利润占到80%。
国有经济运行效率显著提高。30年来,体制的不断变革,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意识,激发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不断提升,经济效益屡创新高。实行扩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调动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回升,促进国民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国有企业改革脱困3年攻坚,扭转了国有企业全面亏损的局面,国有经济开始走上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党的十六大之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到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促进了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6.1%;实现利润从3786亿元增长到16200亿元,年均增长33.7%;上缴税金从6794亿元增长到15700亿元,年均增长18.2%。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4.79万亿元,年均增长15.71%;销售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9.84万亿元,年均增长23.97%;实现利润从2405.5亿元增加到9968.5亿元,年均增长32.89%;上缴税金从2914.8亿元增加到8303.2亿元,年均增长23.29%;总资产报酬率从4.9%提高到8.3%,净资产收益率从4.3%提高到11.9%。这5年,中央企业平均每年资产总额增加1.5万亿元,销售收入增加1.3万亿元,实现利润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增加1000亿元。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显著变化,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党的十六大以前,各级政府既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又行使出资人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对企业干预过多,无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原则,归纳起来就是:“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即:政企分开,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统一”即: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三结合”即: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以组建机构、健全规章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抓手,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为重点,形成了一套强化出资人监管的制度和办法。推动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集团控制力,发展壮大主业,加强自主创新,强化风险防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5年的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路子。
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30年,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深化改革、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总结30年的历程,以下经验是需要认真记取的。
必须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30年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历程,是一次次解放思想、理论创新、积极探索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开始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采取扩权让利、承包经营、逐步放开市场与价格等多种方式,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试办经济特区到全方位对外开放,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竞争,使国有企业看到差距,激发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党的十五大提出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经济实施“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战略转变,使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经过改革脱困、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加强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积极探索,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呈现出较强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国有企业的30年改革,从本质上讲,是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寻找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30年间,国有企业从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逐步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与经营者,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发展壮大,呈现出较强活力和竞争力,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自主经营,通过市场竞争,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改革开放30年,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是从体制和机制上强化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其市场化运作的适应力和自觉性。30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已经实现了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实现了有机结合。实践证明,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是完全能够搞好的。
依靠体制突破和理论创新实现攻坚破难。30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时刻,取得的每一项重大进展,都离不开体制突破和理论创新。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才有了放权让利,给企业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举措,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才有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指导方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开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路径,股份制改革与资本市场的建立,增强了国有经济的发展活力,提高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突破了长期以来束缚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开创了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崭新局面。
必须综合配套推进改革。30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通过完善法制、体制、市场等外部环境,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从民法通则、企业法,到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制环境日臻完善。从放权让利到减少和撤销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的体制环境日趋健全。从计划、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到发展完善商品、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市场,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从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再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必要条件。没有综合配套改革,就没有今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