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光谷联交所副总经理龚波主持,副总经理崔德林通报了涉讼资产委托评估工作近期进展情况。中介机构各代表踊跃发言,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市中院推行的司法对外委托改革,积极做好司法鉴定受托工作;同时,就联交所日常工作联络、信息公告、委托协议的签订、委托费用的收付方式和标准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市中院司法鉴定处处长李正国在座谈中指出,由武汉市委、市纪委推动的市中院此次司法委托改革,具有多项重要创新,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他充分肯定了目前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效,感谢光谷联交所为支持、配合司法改革所做的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以及为此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感谢绝大多数中介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对这项改革创新工作给予的理解与支持。他对近期工作运行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表示理解,希望交易平台和中介机构加强协调、沟通,更加积极、紧密配合,共同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他强调,规模较大、资质较高的主要中介机构要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对人民法院的司法管理改革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要严格按照武中法【2010】1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要求联交所按照规定做好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工作。
武汉光谷联交所董事长、党委书记徐春江在座谈会上与中介机构代表坦诚交流了四点意见。首先,联交所是省市政府共同搭建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阳光平台,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有企业,是没有任何财政拨款的自主经营、自收自支的市场主体,按照人民法院的委托组织开展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需要付出相应的平台建设成本和人员劳动等成本,需要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收取低比例的服务费用,希望得到中介机构的理解;第二,进入人民法院《名册》中的中介机构都是经过公开选择、严格审核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经验、能力和实力的机构,是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机构。在司法委托改革这样重大改革到来的时候,也正是检验相关机构觉悟和素质的时候,相信中介机构能够与联交所愉快的合作,在改革的大潮中更有作为、顺势而上;第三,武汉市中院此次司法委托改革虽然不是在全国最早,但是其改革的内容和深度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第四,积极配合、加快推进武汉市的司法改革,是联交所和中介机构共同的责任。作为人民法院的受托机构,都应该积极支持、主动适应和配合这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创新工作,首先要把事办好,不辜负中院和社会各界的期望。
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光明在会上做了总结讲话,着重讲了三点意见:第一,充分肯定近段时间司法对外委托改革的工作,对光谷联交所和相关中介机构为支持和配合这项改革创新工作,维护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形象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第二,要求交易平台和中介机构站在服务改革的全局和高度从长计议,积极支持这次司法改革、服务改革;第三,要加强沟通,推进工作。希望联交所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加强沟通,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司法改革这一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