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部门和中介机构之间设置“防火墙”
武汉司法对外委托新机制打造阳光工程
摘自人民法院报 2010年11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 李正国 通讯员 涂 莉 殷耀德)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的司法对外委托新机制成效显著,引来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一片喝彩,被誉为“阳光工程”和“源头治腐工程”。
近年来,针对法院内部少数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大都与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有关的事实,有着深刻教训的武汉中院党组痛下决心,组成专门班子探索对外委托工作新机制,努力使审判、执行部门与中介机构实现更大程度的剥离,尽量减少各个环节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以达到源头治腐的效果。
这一机制中,武汉中院大胆创新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机制,将司法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一律纳入公开、规范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运作。同时,武汉中院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法院执行涉及土地房屋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将全市两级法院涉及土地、房产的拍卖全部委托至市政府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涉及对外委托的审计、评估、特殊项目类鉴定以及其他资产的拍卖、变卖等事项,全部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
实践中,武汉中院首先是将法院管理的入册机构名册移交给土地交易中心和光谷交易所这两个平台,将原先由法院组织、主持选择中介机构的方式改为委托两个平台进行。其次,两个平台对中介机构名册实行动态化考评和管理,法院予以常规性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三,武汉中院只履行委托和督办职能,其他评估、拍卖等事项,均由两个平台依法进行。第四,交易方式由单一拍卖方式扩展为拍卖和挂牌等多种方式。
在收费问题上,武汉中院对两个平台、当事人、中介机构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拍卖佣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机制启动3个多月以来,引来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一片喝彩,被誉为“阳光工程”和“源头治腐工程”。《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以及省市媒体相继予以报道。湖北省、武汉市纪委主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充分肯定了这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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