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徐春江董事长着重介绍了武汉市中院推动司法委托改革的创新意义和社会影响,并结合实际,从政策支持、中介机构名册的编制与管理、统一交易平台的建议、与中介机构利益的合理分配、鉴定委托时限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项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我所副总经理龚波介绍了我所平台建设情况和开展涉讼资产委托业务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副总经理崔德林就考察组成员提出的司法委托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桂初民表示,通过此次调研,对产权交易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涉讼资产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将学习借鉴武汉模式,与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探讨开展司法委托改革创新工作。
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李炎、司法鉴定处处长李正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郑之平、执行局实施处处长鲍强、监察室副主任何建华、司法鉴定处主任科员李光勇,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周苏、主任科员郭炳,我所涉讼资产交易部负责人雷蕾。
(涉讼资产交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