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我所和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人举行了座谈会,总结前一阶段两个平台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涉讼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司法委托改革进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
我所董事长徐春江率副总经理龚波、崔德林,涉讼资产交易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我所介绍了自2010年8月2日武汉市中院启动司法对外委托改革以来我所开展涉讼资产业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具有重要意义和广泛影响的司法管理改革创新工作,我所董事长徐春江提出了四点意见:其一,涉讼资产是一种经济成分比较特殊、具有强制性、注重时效性的特殊资产,因此需要通过特殊的规则和办法进行规范处置,需要持续创新工作思路;其二,光谷联交所和市土地交易中心这两家机构同时作为市中院司法委托改革的承载平台,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在双方可以尝试寻求共同点统一开展这项工作;其三,要不断创新交易手段,比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竞价、网络竞价;其四,要高度重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防止案件标的“高评低拍”等现象。总之,我们要及时总结涉讼资产委托创新实践工作,不断完善司法管理改革创新的“武汉模式”,使之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副主任高光星介绍了该中心开展涉讼资产中的房产、土地拍卖的情况,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梅芳,司法鉴定处处长李正国分别针对两家机构反映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在听取了我所和市土地交易中心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市中院副院长周滨、纪检组长李光明对两个平台积极支持、配合司法委托改革工作表示感谢,对两个平台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李光明组长指出,两个平台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依规开展涉讼资产委托业务,推进了案件执行力度,保障了案件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与此同时,这项司法委托改革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走在全国前列,因此一定会有一个艰难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市中院会抓紧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座谈会后,市中院院长王晨会见了参加座谈会的全体人员,对我所和市土地交易中心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开展司法委托改革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市中院监察室主任李言、执行局政委姚贤明、司法鉴定处副处长苏滨等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