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对外司法委托改革经验 研究新机制运行方向
会上,两个公共平台的负责人通报了过去一年来配合市法院司法委托机制改革、规范开展涉讼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的情况。从去年8月初到今年7月底,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受理法院委托审计评估和拍卖案件876件,组织随机摇号选择中介机构活动89场;受托审计评估机构和拍卖公司在委托期限内应完成案件733件,实际完成693件,结案率达95%,涉及案件金额达14.67亿元。其中,该所受理拍卖案件57宗,在已实施的31宗拍卖案件中,已成交17宗,成交率达55%;评估金额1791.76万元,成交金额达1930.89万元,平均增值率达7.76%。
产权交易所充分发挥阳光平台作用,有序组织摇号活动,建立了评估、拍卖活动的事前公告、事中跟踪、事后及时结案的一整套规范业务流程,增强司法鉴定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为提高涉讼资产交易标的成交率和增值率,产权交易所广泛发布拍卖信息,联合拍卖公司在《长江日报》发布拍卖信息公告,在该所网站发布信息,还利用全省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系统和兄弟省市产权交易网络,发布各项拍卖信息,将项目向潜在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推荐;同时充分做好拍卖前期准备,规范有序组织拍卖会,就拍卖公告内容、竞买人资格、拍卖会注意事项等做好事先沟通,确保拍卖顺利进行。该所接受武昌区法院委托的某银行87.2万股股权拍卖,共征集到有效竞买人5个,增值率达37.54%;接受桥口区法院委托的机器设备拍卖,共征集到有效竞买人68个,增值率达4.46%。
截止目前,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共受理法院委托土地房产拍卖项目150宗,公开成交项目50宗,成交土地面积约62亩,成交房产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累计成交金额约1.34亿元。公开成交的50宗拍卖标的中有20宗产生竞价,竞价标的占成交拍卖标的40%,溢价率达到10%,其中有17宗项目的竞价轮数超过5轮。
委托拍卖过程中,土地中心遵循严格规则、规范透明的原则,针对法院委托土地房产各类情况,拟定了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将交易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标的介绍等内容整合到拍卖文件中对外发放,并通过亿房、新浪两大房地产网站和遍布全市的88家房产中介门店公开发布交易信息,还向土地储备机构、社会拆迁公司、资产投资公司等潜在客户群体进行招商推介,积极促成拍卖项目的成交率和竞价率。在去年底的一次拍卖中,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471号的一宗土地房屋竞争激烈,经过373轮的现场竞价后成交,溢价率超过60%,产生了良好的市场效应和社会反响,吸引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的争相报道。
对下步工作,两个公共平台的负责人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随机摇号选择中介机构规则、建立中介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拍卖标的责任义务、加大对拍卖标的现状的信息调查和披露、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效率,以及强化队伍廉洁从业等合理化建议。
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光明在会上讲话。他肯定一年来的对外司法委托改革工作,在土地、房产交易和审计、评估等方面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同时对提升法院形象、保持法官队伍公正廉洁、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工作深入下去。与此同时,他指出对外司法委托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当事人、承办法官、中介机构及两个平台等各方面的衔接配合,如果沟通不及时、工作不细致,就会导致审计评估报告结果不适当,继而影响后续拍卖工作进行,甚至导致大量流拍,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因此,坚持既分工又配合的原则,是切实提高对外司法委托案件工作质量的关键,他希望进入法院名册的中介机构以及两个公共平台,时刻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放在突出位置,一切为当事人着想,为审判工作着想,为稳定社会大局着想,提高队伍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严格和规范运作流程、制度,进一步提升对外司法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张俊芳听取发言后表示,武汉市对外司法委托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于两级法院党组有清醒的改革意识,在于有两级法院相关部门与公共平台、各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协调配合,形成了一个齐心协力共同创造良性和谐发展态势的工作环境。为继续推进下步工作,她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在法律框架内认真思考、研究、总结对外司法委托工作的思路和经验;二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规范执法、交易行为,确保对外司法委托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三是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与交流,在工作中多摸索新的特色,多创造新的经验。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刘生华充分肯定了武汉市对外司法委托工作运行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市纪委将坚定不移地支持这项创新工作。对下一步工作,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严格程序,通过总结过去一年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对外司法委托的整个流程和各个环节;二是要严格管理,加强对委托内容、委托工作和从业队伍的管理,要求相关人员要公正履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三是要严格制度,针对当前对外司法委托工作的实际,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并督促落实;四是要严格监督,以全市正在开展的“治庸问责”活动的要求来统领这项工作,并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解决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责任追究。
本次会议由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滨主持,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梅芳及市法院司法鉴定处、监察室负责人也出席了会议。
转载武汉市中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