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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老河口市胜利路44号两层楼房资产
项目编号: XY160720244  挂牌日期: 2016-07-20
项目名称: 位于老河口市胜利路44号两层楼房资产 挂牌价: 120万元
所在地区: 老河口市 行业类别: 行政事业
联系人: 代碧玉    联系电话: 0710-3346223
 简
  
 
 介:
 
    受老河口市商务局委托,现将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胜利路44号的两层楼房地产以现状整体公开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简况:
    此次转让的房地产位于老河口市胜利路44号院内,房屋建成时间约在90年代,为二层楼房及茶水房。房产、土地证齐全。其中一栋二层房产为办公室(会议室)使用,砖混结构,水磨石地面,普通门窗,普通粉刷,一栋一层一间茶水房,砖木结构。
 
根据房产、土地证所载明信息:
    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单位为:老河口市商业局(现更名为老河口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者为:老河口市国营商贸总公司(名称未变更)。
    2、房屋建筑物:性质为全民,登记时间1998年12月24日。房屋建筑总面积为387㎡(其中二层建筑面积370㎡,一楼茶水房建筑面积17㎡),房产证号:字第00165号;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拔,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河国用(2000)字第1209002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87.2㎡。
    转让方承诺: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此次转让的房地产不存在被设定担保、抵押或被有关机关查封等情况。
 
二、披露事项:
    此次转让的房产无租赁,但目前被原租赁户占用。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房屋的清理腾空,与邻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资产评估结果:
    此次转让的资产评估值依据湖北华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资评报字[2016]第077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5日,此次资产的评估值为1035450.00元。
 
四、行为批准情况:
    此次标的转让依据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笺和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复(河国资函[2016]45号),评估报告经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河国资行评备[2016]第3号)。
 
    五、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在公开挂牌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受让方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在公司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资产受让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股东会决议(收购)、公司章程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在公司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资产受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资料应将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提交资料纸张以A4幅面为准)。
 
七、转让程序: 
    1、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法发布转让信息。公告期限: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16日16:30时。
    2、请有受让意向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16年8月16日16:30时前,将120万项目保证金交纳至我公司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不成交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并持进账单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 1648 5080 5300 2976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公告期: 2016年7月20日到2016年8月16日
 
 受
 让
 条
 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20万元项目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华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华资评报字[2016]第077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4、此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所涉及的标的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件上注明的面积为准,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载明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查勘标的,对标的情况须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时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在受让方交纳全部价款后,转让方予以配合协助提供产权过户相关证件。   
    7、标的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房产的清理腾空工作,因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交清全部款项;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0、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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