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f150909147--Xf150909171 | 挂牌日期: | 2015-09-09 |
项目名称: | 樊城区25辆公务用车 | 挂牌价: | 详见《车辆清单》里各车对应的评估值 |
所在地区: | 襄阳市樊城区 | 行业类别: | 行政 |
联系人: | 代碧玉 周孝文 | 联系电话: | 0710-3346223 |
简 介: |
受襄阳市樊城区财政局委托,现将樊城区25辆公务用车以现状公开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简况: 转让的车辆情况详见车辆清单 、车辆照片。 二、资产评估结果: 此次转让的资产原评估值依据湖北华矩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鄂华评报字[2015]083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24日,樊城区25辆公务用车的原评估总值为175.3万元。此次转让委托总价格175.3万元(以湖北省相关政策法规报经樊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为依据)。 三、披露事项: 1、此次转让的车辆均以现状拍卖,车辆详细信息请见《车辆清单》。竞买单项标的者交纳保证金为1万元,多项标的者交纳保证金为3万元。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凡是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付款帐户应是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委托他人代付,交款时必须注明“代×××付竞买保证金”。 3、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为由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的车辆经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确认无法办理提档及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自行和襄阳市樊城区行管局商议退车,协商一致后可按原账号无息退款(评估明细表中待报废车辆共7台不包含在内)。 5、本次拍卖车辆年检逾期的,由樊城区行管局提供相关手续代理办理补检手续。过户手续按每车350元由买受人承担,欠交交强险、车船税的由襄阳樊城区原车拥有单位承担。 6、电子眼、违停、交通肇事等车辆违章记录均在拍卖之前由襄阳樊城区原车拥有单位处理完毕。若有遗漏,及时与拍卖公司联系,由襄阳樊城区原车拥有单位负责处理。 7、外地牌照车辆由襄阳樊城区原车拥有单位负责办理提档手续。 8、此次处置25辆公车现有行车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樊城区行管局公车办负责提供。 9、拍卖成功后所拍车辆对过户及其他手续由樊城区行管局公车办协助办理。 四、行为批准情况: 此次标的转让依据樊城区财政局2015年7月27日的文件,报经樊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襄阳市樊城区财政局备案。 五、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在公开挂牌期内,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受让方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在公司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资信证明/资金证明、股东会决议(收购)、公司章程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在公司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资料应将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提交资料纸张以A4幅面为准)。 七、转让程序: 1、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法发布转让信息。公告期限: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7日16:30时。 2、请有受让意向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15年 9月17 日16:30时前,将保证金交纳至我公司账户并持进账单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襄阳市建行紫贞支行,账号:42001648508053002976。竞买单项标的交纳保证金为1万元,多项标的交纳保证金为3万元,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不成交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提示*凡是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付款帐户应是意向受让方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委托他人代付,交款时必须注明“代×××付保证金”。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 1648 5080 5300 2976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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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2015年9月9日到2015年9月 17 日 | ||
受 让 条 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6、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7、标的拍卖成交后,由樊城区行管局公车办负责办理过户。 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其交易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拍卖,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的;③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