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Y17121934 | 挂牌日期: | 2017-12-19 |
项目名称: | 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未质押的库存坯布、棉纱、浆料、染料等物质 | 挂牌价: | 2800000.00元 |
所在地区: | 襄阳市 | 行业类别: | 民营 |
联系人: | 周翔 | 联系电话: |
0710-3346223 13607271500 |
简 介: |
受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现将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未质押的库存坯布、棉纱、浆料、染料等物质按现状整体公开转让,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简况: 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未质押的库存坯布、棉纱、浆料、染料等物质,主要包括:坯布、棉纱、浆料、染料等物质。 (详见资产明细表与图片) 二、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未质押的库存坯布、棉纱、浆料、染料等物质。该标的不分拆出售。 2、意向受让方对本次标的转让及物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承诺受让此坯布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6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6:3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金伯乐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金评报字[2017]187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如资产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清单不符,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现场签订《现场查勘确认表》,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以及转让方将存放标的物仓库的钥匙交付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三、披露附件: 《现场查勘确认表》 四、行为批准情况: 此次资产转让行为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7月31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处置鑫方圆公司库存坯布、棉纱、浆料、染料等物质的批复》。 五、特别事项说明(摘自评估报告): 1、产权瑕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估资产未提供发票、入库单等,本次评估以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参与存货盘点的职工代表已签字确认的资产清单为准。 2、本次评估委估存货的数量、规格、等级、品质已由委托方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参与盘点的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职工核实确认。委估存货存放时间较长,数量规模较大,厂区车间目前停水停电,拆包后不能打包,清查盘点时未提供评估人员核实品质的条件,故我们无法详细核实存货品质等实际情况,不排除部分存货有霉乱、变质现象。 基于委估资产评估特殊性及局限性,本次评估受以上假设事项及特别事项说明的影响,评估结果仅供参考 3、重大期后事项:本报告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间未发生对资产价值变化和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无 5、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公开市场假设,即对委托评估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失败。 6、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定估价。 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资产损害,则使用本评估结论时应结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7、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资产占有方对申报资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的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本评估报告系评估人员按照执业规范标准提供的咨询服务,形成评估结论的主要依据是预测未来状况,其本身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资产未来市场价值实现程度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对此不能做出任何承诺,评估结论也只具有参考作用,评估报告使用者及相关利益人对此应予以关注和正确理解。 9、由于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本评估报告对资产的描述及揭示只限于委托方提供资料的范围之内,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及其他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被估资产更详细的情况,应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因不能获得充分的资料而完全依赖评估结论给相关利益人造成损失与签字注册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0、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系根据上述依据、前提、方法、程序提出的,评估结论仅在上述依据、前提、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11、本报告书包含若干附件,附件与其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1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经公开挂牌,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保证金的处置方法: (1)挂牌截止,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拍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拍卖,或者在拍卖成交后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八、受让方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在公司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资产受让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股东会决议(收购)、公司章程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在公司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资产受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资料应将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提交资料纸张以A4幅面为准)。 九、转让程序: 1、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法发布转让信息。公告期限: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16:30时。展示期:12月21日-12月22日,地点: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仓库。 2、请有受让意向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17年12月25日16:30时前,将60万元保证金交至我公司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并持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不成交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襄阳市建行紫贞支行 账号:4200 1648 5080 5300 2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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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2017年12月19日到2017年12月25日 | ||
受 让 条 件 |
1.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交付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仓库钥匙交予受让方,受让方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自行搬运完毕(从交钥匙当日开始计算)。 2.受让方实施拆卸、运输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转让方划定的转让标的范围进行施工,施工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权承担,且不得因施工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如因施工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3.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标的物运输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4.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物运走前的防火、防盗、保管、安全等责任。 5.出让方不负责开具该标的物的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