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有资产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下列国有资产转让,除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必须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股)权转让与重大财产处置,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和涉诉国有财产的变现。
——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银行和信托、证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以及
出版文化传媒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的处置。
——污染物排污权。
(二)积极引导、鼓励、协调下列资产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通过市场方式出让的企业股权。
——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
——驻襄阳中央、省属企业资产产权变更的处置。
二、切实做好产权转让的各项基础工作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鄂政发[2011]42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资产管理范围,切实做好产权转让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切实做好产权转让前的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
经批准或决定拟转让的国有产权,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要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全面审计,在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二)严格落实好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履行资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做好可行性研究,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转让的审批程序。
(三)建立和完善交易监管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产权交易机构是产权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要通过资产划拨、增资扩股等形式,壮大平台实力,提高市场发展能力;要创新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机制,不断拓展交易领域和交易品种,逐步形成集产权登记、信息发布、摘牌、竞价撮合、交易结算、数据统计和风险监控为一体的现代化交易体系,实现全市产权市场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以提高产权交易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产权交易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周密部署,切实抓好产权交易监督检查工作。
(一)实行重点国有产权交易项目跟踪制度。对重点国有产权交易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服务,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每个环节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
(二)加大产权转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批准程序,超越权限、擅自转让国有产权,以及故意隐匿资产、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行为,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提高产权交易专业人才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产权交易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因此,要以依法依规依程序执业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和创新能力为方向,坚持不懈的提高部门管理人员和产权市场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素质,采取引进和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加快人才培养,为我市产权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强信息披露、交易、风险控制等内部制度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交易市场公开、公正、公平运行,不断提高产权市场的社会公信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监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日常工作,搞好信息搜集,协调解决产权交易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产权市场建设工作,要明确领导,落实人员,落实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为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