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供水20年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152 |
||||
挂牌价 |
6500.61 万元 |
报名保证金 |
65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4年08月20 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4年09月14日 |
转让方 |
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
联系人 |
詹先生、周先生 |
联系电话 |
0722-3283899 0710-3346223 |
||||
标的简况 |
随州市曾都区部分区域(何店镇全域,万店镇全域,府河镇全域,洛阳镇全域,淅河镇全域,以及南郊街道办 事处的和平村委会、茶庵社区、羊子山村委会、椅子山村委会、苏家寺村委会、邓家老湾村委会、长岭岗村委会、平原岗村委会等 8个行政村及周边诸多企事业单位)乡村供水20年经营权。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负责经营范围内供水设施的运营、维修、维护并提供供水服务,以及为提高供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而进行的供水工程建设及更新改造服务。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中家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价值(万元) |
6500.61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 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两个及 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缴纳 说明 |
成交价款分5年支付,首期按成交价的30%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分别按余款的20%支付,第五年全部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
||||||
核准/备案机构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万元) |
650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其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经营权转让协议》或放弃受让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经营权转让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内部决议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受让申请书 8、交款凭证 9、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名资料 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面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