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空调等)处置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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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618308 万元 |
报名保证金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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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5年01月03 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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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 |
2025年01月16日 |
转让方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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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冯先生、龚先生 |
联系电话 |
18071966388 0710-334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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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一批报废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空调等)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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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弘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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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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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
2.618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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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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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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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挂牌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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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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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意向受让方自行到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原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大楼查勘资产,对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在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查勘资产联系人:周主任;电话:15972762525。 2、资产以展示实物的(数量、型号)为准和移交,公示数据仅供参考。 3、资产成交,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现场办理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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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5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弘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弘正评报字〔2024〕1150号)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2)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赴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资产交割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受让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涉及拆除,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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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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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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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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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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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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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期间未登陆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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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
自然人 |
1、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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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内部决议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受让申请书 8、交款凭证 9、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名资料 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面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