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曾都区区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三辆公车(鄂S2999A、鄂S2969A 、鄂S2959A)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0659 GR2025HB1000658 GR2025HB1000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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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鄂S2999A:12000元 鄂S2969A:13000元 鄂S2959A:11000元 |
报名保证金 |
3000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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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5年3月21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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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 |
2025年4月3日 |
转让方 |
曾都区区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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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先生、龚先生 |
联系电话 |
0722-3283899 0710-3346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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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车牌照为鄂S2999A的雅阁牌牌小型轿车注册日期为2010年1月,品牌型号:HG7241AB;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HGCP268798031977;发动机号:8931935;排量2.4L;使用性质:非营运。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小型轿车已使用15年2个月,行驶里程为约32万公里,保险截止2026年2月21日,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 车牌照为鄂S2969A的雅阁牌牌小型轿车注册日期为2010年9月,品牌型号:HG7203AB;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HGCP1688A8014023;发动机号:7019008;排量2.0L;使用性质:非营运。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小型轿车已使用14年6个月,行驶里程为约25万公里,保险截止2026年5月21日,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 车牌照为鄂S2959A的雅阁牌牌小型轿车注册日期为2009年11月,品牌型号:HG7203AB;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HGCP168698031446;发动机号:7937516;排量2.0L;使用性质:非营运。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小型轿车已使用15年4个月,行驶里程为约24万公里,保险截止2026年12月4日,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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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随州天韵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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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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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万元)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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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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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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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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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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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缴纳说明 |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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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 (2)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需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产权转移登记。 (3)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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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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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曾都区区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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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万元) |
0.3/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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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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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期间未登陆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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