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1号)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9号)的有关规定,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我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 [2004]252号)规定的选择程序、标准和条件对其进行评审,决定选择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该所设在襄樊、荆州、荆门、宜昌、恩施、孝感、咸宁、黄冈、黄石、鄂州、随州、十堰、神农架等市州分支机构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分所为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从即日起,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必须到依法设立并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内公开进行。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街1号光谷广场5楼;电话:(027)67885697,67885681;网址:www.ovupre.com.cn。
监督电话: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27)87238829,87897080(传真)。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