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昨日发布《关于中央企业2009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重大项目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项目和成本管理三方面为重点展开监督检查。
《指导意见》指出,2009年既是国资委加快中央企业调整重组步伐,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一年,也是中央企业克服困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抓住机遇,调整优化上水平的一年。
《指导意见》强调,应重点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招标采购、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控制,严禁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批准投资项目,严禁擅自改变投资方向和内容、随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或降低投资标准,严禁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项目资金。
《指导意见》要求,围绕企业改制、产权转让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察内容包括是否超越权限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是否擅自决定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是否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资产评估不实;是否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是否暗箱操作,规避竞价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