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对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工作做出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指导。业内人士指出,《指引》的发布实施使得大规模的国有产权转移具备了条件,或预示着新一轮国有企业集中并购重组大潮即将到来。
《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指引》明确,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涉及企业国有产权在中央企业与非中央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应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指引》规定,国资委将从四个方面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即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2005年,国资委曾颁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次出台的《指引》即为该《暂行办法》的配套性文件。根据《暂行办法》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解释,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遵循四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据了解,《暂行办法》实施后,不乏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成功案例,一些地方国资委也因此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对实际操作进行指导,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一直未大规模铺开。
进入2008年,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步伐开始加快,中央企业户数已从151家调整到142家。在2009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再次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应加快调整步伐,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要进一步加大企业重组调整力度,支持、鼓励与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跨区域的联合重组。
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思路,到2010年,中央企业要减少至80到100家,其中30到50家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主要集中在资源、能源、冶金、汽车、重大装备、商贸等对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业务板块。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推动中央企业调整重组。
据了解,《指引》根据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制订,颁布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