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总经理王新刚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副总经理刘波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签约仪式由总经理王新刚主持。董事长徐春江、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副总经理刘波分别致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业务一部经理董伟、业务二部经理黄鹤、张海龙及我所全体员工参加了签约仪式。
我所董事长徐春江在签约仪式上致辞:“金融资产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是贯彻落实财政部54号令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利于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副总经理刘波在签约仪式上致辞:“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只是合作的开始,以后要抓住机会、创造机会,谋求新商业化转型,双方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在湖北资本市场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