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随州市曾都区宏创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HB10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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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036.8 万元 |
报名保证金 |
3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4年06月20 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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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 |
2024年07月17日 |
转让方 |
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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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詹先生、龚先生 |
联系电话 |
0722-3283899 0710-3346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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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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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大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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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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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7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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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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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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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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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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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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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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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原路退回,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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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0元,受让方成功受让该标的股权后,承担在2028年12月1日前向标的公司实缴60%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情况。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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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相关的由湖北大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湖北大信资估字【2024】第022301号)以及湖北德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鄂德佳财审字【2024】第J013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原路退回,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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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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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随州市曾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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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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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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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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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本项目所有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的5个工作日内都不计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由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期间未登陆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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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
自然人 |
1、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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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内部决议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受让申请书 8、交款凭证 9、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名资料 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面加盖骑缝章 |